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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卫生招考公告|全国医疗卫生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招聘考试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医院研究决定。
1.笔试要求
笔试重点考核所报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要求
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3.成绩汇总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体检。
(四)健康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某些岗位特殊性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执行。
(五)个人考察
医院将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招录人员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均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如电话不畅通所引发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监察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由医院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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