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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劳务派遣岗位招聘公告(2人)

2019-09-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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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资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招聘方案及相关安排,现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管理
  1.聘用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用工,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劳务派遣机构代管,聘任期内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薪酬面议。
  二、岗位职责
  1.重点实验室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对外联络、财务、实验室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填写与上报等行政相关业务工作;
  3.管理运行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4.承担部分检测服务工作内容;
  5.重点实验室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 野外生态研究站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聘条件
  1.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已获得生态学、生物学、环境科学或化学学科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等系列办公软件;
  4.在化学、环境和生态监测实验室或单位有工作经历(如: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工作等)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5.诚实守信,工作踏实肯干,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请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及应聘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包括本人简历、500字自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二)环境学院与重点实验室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工作小组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应聘者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查验应聘者应聘材料原件,合格者参加面试。
  (四)考核合格人员经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择优录取。报人事处审批后于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为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劳务派遣形式的重点实验室业务助理。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冬晨老师(环境学院) 何春光老师(重点实验室)
  电子邮箱:yudc644@nenu.edu.cn; he-cg@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9165610;89165611
  办公地点: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309)

  附件:劳务派遣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环境学院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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